五四六 宵禁(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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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到了明末,比之明朝中期又是差了许多。甚至就连谋反、大逆不道、僧人悖道这种事儿也是屡见不鲜。按明代规制,直房内官与司房宫人稍有紊‘乱’,即以“‘淫’佚”罪治之,而在晚明,宫中的太监不但与宫‘女’结为对食,而且还经常光顾坊曲与娼妓‘交’好,并成为当时一种风尚。在民间一些不轨子弟,将眉脸绞剃,分作三柳,妆作‘妇’人身首后,亦学描剪‘花’样、扣绣鞋顶等项,以帮工为隐,或哄说喜允、或以‘药’喷‘迷’、同歇行‘奸’。

社会风气已经到了无法整治的地步。

其实明朝时期,北京城的治安衙‘门’不可谓不多,人数不可谓不充足,京城内外的巡察缉捕等务,由五城兵马司及巡城御史承担。又有锦衣卫也奉皇帝旨命,专理捕盗‘奸’事。

其实在明末,法律制定极为严格,十分细化,规制可谓是繁杂冗多,单单从制度上,绝对是够了。但问题是没人认真做事啊!官场风气日渐败环,人浮于事,是以就算《大明会典》《大明律》中的规定及惩罚可以说是已经相当完备细致了,但还是问题频出。

就拿宫廷宿卫来说,《明会典》中‘侍’卫人员明确规定:凡宫禁宿卫及皇城‘门’守卫人应值不值者,笞四十,以应宿卫守卫人,‘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六十,以别卫不系宿卫守卫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皇城各‘门’,各铺上直守卫该管官旗,钤束不严及容情故从,所管军人离值,点视不到,十名以上者,各杖一百,……。凡各处城‘门’应闭而误不下锁者,杖八十,非时擅开闭者杖一百,京城‘门’各加一等,其有公务急速,非时开闭者,不在此限。若皇城‘门’应而误不下锁者杖一百,发边远充军,非时擅开闭者绞,其有旨开闭者勿论。

宫禁如此森严,其实多半是摆设,吓唬人的。

万历年间三大案之一的“‘挺’击案”万历四十三年五月初四,一个不明来路的汉子,手持一根枣木棍,竟然冲进二道宫‘门’,闯入太子居住的慈庆宫,试图加害于太子,幸好被人及时发现将之捉拿,移‘交’东华‘门’守卫监收。一人一棍,独闯深宫,竟能冲破几道宫‘门’直入殿檐,‘挺’击太子,难度简直堪比荆轲刺秦!

其中固然有人在背后‘阴’谋策划,暗自布置放水的原因,但宫禁之空虚,也可见一斑。

这简直就像是一个大耳刮子,狠狠的扇在了朝廷上下的脸上。

世道如此‘混’‘乱’,由不得谢升谢老大人不小心。

出了‘门’,已经是天‘色’黑透,两个走在最前头的家丁,手里各自打着一盏灯笼,上面却是没写什么字号官位。

若是在地方上,知县老爷晚上有时候兴致来了,出去走走检查一番,打的灯笼上便会写上‘正堂’二字,威风凛凛,人人见了都是避退。但那是地方上,在京城,等闲不会如此做。

你一个五品官儿,在地方上,在一州一府里头,那就是顶儿尖儿的人物了,但是在京城,真真是不算什么。你要是打了官灯,未免就会被人觉得是太过张扬。

还是低调行事的好。

碰上巡夜的,不过是着人费些口舌,上去解释一番罢了,也没什么。若是惹了麻烦,则未免不美。

一行人出了府‘门’,朝西往积水潭的方向而去。

这会儿街面上静悄悄的,除了他们这一行,一个人都没有。

已经到了宵禁的点儿了。大明朝不

叫宵禁,叫夜禁,更简洁明了了,反正本质是一样的。一更三点敲响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点敲响晨钟后才开禁允许商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板子,京城是五十板子。在一更夜禁后、五更开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板子,京城是四十板子。为了实施宵禁,每个驻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锁上城‘门’,禁止出入。城‘门’的钥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内衙。同时在大街‘交’叉路口上也要拦起栅栏,栅栏开有‘门’,‘门’口有关卡,设有类似于后世岗亭的“卡房”,由官府的衙役看守,不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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