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读后感(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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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头小诗:

intotheprimitive

"oldlongingsnomadicleap,

chafingatcustom'schain;

againfromitsbrumalsleep,

wakenstheferinestrain."

杰克·伦敦是个天才,他的《野一性一*的呼唤》是一本伟大的书。当然,这是一个关于叫做“巴克”的狗的故事,不过读了之后,你就会发现,这本书远不是写狗那么简单。

1、为了一点生存

什么比活着更重要?哪怕是痛苦地活着。在生与死之间,巴克是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活,而且他必须面对的是痛苦地活。

巴克原本是一只贵族狗,他的父亲是一头巨大的圣伯纳德狗,而母亲是一只苏格兰牧羊狗,因此他没有父亲那样伟岸的身躯。可是米勒法官私宅里的优裕生活、米勒家族对他独一无二的一宠一爱一以及其他狗只对他普遍的敬意赋予他那140磅的身躯某种特殊的尊严,使他时时处处显示出一种浓厚的皇家派头。然而他的厄运来自于他对“熟人”的过分信任,他被米勒家的园丁骗出园子然后卖掉,从此开始了与以前的生活有着天渊之别的艰辛生活。

人们把古代那些大户人家的公子统称为“纨绔子弟”,如果这样推理的话,巴克也可以被称作“纨绔狗”了。但巴克具有的是《红楼梦》中贾宝玉那样的“纨绔”,这种“纨绔”只是绝对的养尊处优,但是心地绝对的善良单纯,从来没有欺凌弱小的邪念。所以,当他们离开了养尊处优的环境时,恐怕比乞丐还要可怜。

为了活下去,巴克终于学得聪明了。他在挨了人类的痛打之后,终于醒悟:自己根本不可能与一个手持棍棒的人抗衡。从此,他彻底明白了什么叫做“棍棒的法则”,他知道了,在他以后的生活中,不再有所谓的“文明”,他必须唤醒自身的潜能狡猾地对待它。

除此之外,更为残酷的是狗群之间的争斗,这种争斗才是真正致命的。它充满了浓浓的血腥味道。巴克在戴伊海岸第一天的遭遇成为了他终生难忘的一课。那时他眼看着他的伙伴科利以自己惯有的友好方式向一条一爱一斯基摩狗表示亲近,然后又看着那条狗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撕一开了科利的脸然后跳开,是的,这是狼的搏斗方式。然后30至40只狗将他们一团一团一围住,沉默。科利最终被撞翻在地,不能起来,于是那群围观的狗群嗥叫着蜂拥而上将科利层层压住,终于,科利痛苦的尖一叫湮没于茫茫的雪海之中……准确地说,科利最终被撕成了碎片。

这个猝不及防的残酷的事实告诉巴克,在狗的世界里,唯一的法则是“牙齿”。无论如何,你绝对不能倒在对方的脚下,否则只有死路一条。在人类所谓的名言中有“胜者为王,败者未寇”一说,而在巴克的世界里,败者连为寇的资格也没有,你一旦倒下了,就会直接成为砧板上任人宰割的鱼肉。

当然,巴克自此与“领队狗”斯匹茨之间的恩怨也由此深深地结下了。

2、为了一种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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